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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2026-01-12

【省级】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国动办,机关各处室:

根据《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省国动办对现行有效的 17 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经清理,决定继续有效 14 件、予以废止 1 件、宣布失效 1 件、予以修改 1 件。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:

一、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

(一)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初级中等学校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 鄂人防〔 2015 〕 76 号 )

(二)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管理的通知》( 鄂人防〔 2018 〕 33 号 )

(三) 《省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》( 鄂人防〔 2021 〕 25 号 )

(四) 《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<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设置规则(试行)>的通知》( 鄂人防〔 2021 〕 31 号 )

(五) 《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》( 鄂国动办 〔 202 3 〕 1 4 号 )

(六)《 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<湖北省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“红黑名单”管理办法>的通知 》( 鄂国动 办 〔 202 3 〕 16 号 )

(七) 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》( 鄂国动 办 〔 202 3 〕 17 号 )

(八)《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<湖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办法>的通知》( 鄂国动 办 〔 202 3 〕 18 号 )

(九) 《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<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>的通知》( 鄂国动 办 〔 202 3 〕 19 号 )

(十)《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< 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> 的通知》( 鄂国动 办 〔 202 3 〕 20 号 )

(十一)《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》( 鄂人防〔 202 3 〕 1 8 号 )

(十二) 《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、安装限制的通知》(鄂国动 办 〔 202 3 〕 27 号)

(十三)《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》(鄂国动 办 〔 202 5 〕 2 号)

(十四)《关于印发< 湖北省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> 的通知》(鄂国动 办 〔 202 6 〕 1 号)

二、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

(一)《湖北省人防办关于改革规范人防系统内部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》 ( 鄂人防〔 20 19 〕 3 5 号 )

三、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

(一) 《关于印发< 关于推进全省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> 的通知》( 鄂人防〔 2008 〕 15 号 )

四、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

(一)《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<湖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(试行) >的通知》(鄂人防〔 2010 〕 48 号)

  1. 修改第 7 条法律依据。将“《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三条”修改为“《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一条”。
  2. 删除第 12 条、第 13 条、 第 30 条、第 31 条。
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。

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

2026 年 1 月 1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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